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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馆的职责为:
一、组织、策划举办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二、开展艺术培训和社会教育。
三、辅导、指导社会文艺团队的活动,培养群众文艺骨干和群众文化志愿者队伍。
四、对全市文化馆站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
五、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