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皖编办[2021]346号)要求,经市编制委员会核准,上级编制委员会同意,3月21日上午,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加挂宣城市文物局牌子,标志着我市文物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宣城市是一个拥有2300多年建城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积淀,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39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居全省第二。全市馆藏国有可移动文物18121件(套),其中一级文物70件(套),二级文物79件(套),三级文物1531件(套)。这些文物承载和传承着宣城灿烂的地域文明,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五年来,全市共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5亿元,实施文物保护项目241个,保护维修了各类古建筑和革命旧址,抢救发掘了一批古墓葬和古遗址,配合和服务了城乡建设和旅游发展。
宣城市文物局正式挂牌后,将进一步理顺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强化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协调和统筹管理文物保护利用的各项工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密切合作,切实把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让文物保护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让文物保护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