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宣城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旅游品牌宣传、奖励旅游创建、提升旅游品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宣城市采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奖励旅游企业。该市规定,对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a以上景区、3星以上饭店类旅游企业,如当年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地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加强银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等进入资本市场。(《安徽日报》记者 张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