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文旅局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防御的能力,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有力地保证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我市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强化督查检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点所在单位责任人,制定文物古建筑灭火疏散预案,积极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遇雨水较多、天气炎热等恶劣天气,加大巡查次数。今年1至6月,全市各级文物部门自查、日常督查等多种形式检查1100余次,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50处,发现安全隐患105处,落实整改安全隐患96处,正在进行整改9处。
部门协作监管。今年,市文物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为期一年的《宣城市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全市文博单位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从硬件软件方面对消防设施、应急管理、安全台账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及时查缺补漏,防患于未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对提高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确保我市文物消防环境持续稳定。今年1至6月,联合检查博物馆、纪念馆9处,文物保护单位60处。
增强文保宣传。每次督查检查时,向文保员及文物保护点附近居民宣传《文物保护法》、用火用电及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消防常识。今年以来,市县(区)先后分批组织文保员举办培训班3次,参训人员200余人次。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市、县、乡镇三级文物管理部门先后开展文物安全宣传16场,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8000余份。
严打文物犯罪。建立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古墓葬、古遗址保护单位巡查机制,加强对文物案件多发地区的值守巡护和防控工作。加强对野外古墓群的日常监管,聘请当地人为文物保护员,加强重点地区和时段的治安防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文物管理部门与乡(镇)村组织、派出所等责任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同协作。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文物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盗掘盗窃专项活动2次,追缴文物11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4件。
完善保护措施。今年以来,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施工工地电器使用是否规范,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完善、合理,古建筑室内线路是否按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要求、规范用电等“十大”问题进行整改。对原有电力线路严重老化、线路随意敷设在文物古建筑木结构上等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改造拆除,对古建筑内电器线路进行了规范穿管,以减小线路老化对文物古建筑本体的危害。同时,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薄弱区配备了消防器材。今年上半年,全市争取文物安全保护经费1838万元。(市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