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11893j/201912-0002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20 10: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皖发〔2018〕38号),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民营旅游企业争先创优。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激励民营企业培育研学旅行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等;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旅游商品并参加国家相关评比竞赛;扶持民营企业创建全国百强旅行社、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鼓励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对上述各类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推进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评选命名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示范引领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精心组织民营文化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长三角文博会、徽商大会、文化惠民消费季、好戏大家看等各类活动,展示、展销文旅产品,帮助民营文化企业开展经贸业务。继续做好“四送一服”工作,专人负责,及时高效处理民营文化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简化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艺术院团,取消注册资本限额规定,允许成立个人独资、合营的民营艺术院团。加强对民营艺术院团创作演出剧(节)目的指导,在全省“戏曲孵化计划”项目中,对民营艺术院团给予适当倾斜。政府采购的送戏下乡等项目,鼓励选择优秀民营艺术院团承担演出任务。对民营艺术院团参加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支持民营艺术院团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定期开展民营艺术院团管理人员、编创人员、演艺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工作。
四、优化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管理、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减少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公共服务等事项实现即来即办。推进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完善相关政策,实现文化娱乐场所多业态融合经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狠抓违规违法经营治理,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