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11893j/201908-00026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0 08:5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民宿,农家乐,办法,意见,宣城市,修改,管理,试行,根据,进行,局、市,各县,规范,对本,征求,发展,我市,市直,市区,规范性,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信息名称 | 【部门解读】市文旅局关于《宣城市农家乐(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 内容概述 | 问:什么是农家乐(民宿)? |
问:什么是农家乐(民宿)?
答:农家乐(民宿)是指在乡村或旅游景区周边,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经济组织用房等,以旅游经营方式,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住宿(含餐饮)的小型旅游接待设施。
问:开办农家乐(民宿)要哪些基本条件?
答:一是选址符合规定要求,提供餐饮需要餐饮服务许可要求。二是建筑不占用生态红线,不破坏林地,不得位于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三是要求单幢建筑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且楼层不超过4层,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建筑(砖木或木结构)楼层不超过2层,联批联建的不超过2户。
问:如何申办?
答:农家乐(民宿)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一窗受理、联合审核,宽进严管、有序发展”的管理原则。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各县市区政府联合审核,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以“一站式”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和执法检查,同时建立并实行全市统一的农家乐(民宿)信息登记制度。各县市区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为农家乐(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的,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期限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时予以明确。
问:如何保障?
答:建立宣城市农家乐(民宿)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成立农家乐(民宿)管理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农家(民宿)的初审、指导、服务、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乡村旅游协会、农家乐(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负责制定行业服务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行业服务。
解读机关:宣城市文旅局
解 读 人:马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