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11893j/202004-00042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08: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评议,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组织,进行,工作,政务,特邀,有关,情况,人员,测评,测评表,全市,三条,公众,依法,群众,公开制度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了保障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文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市文旅局。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六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向全市公开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文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