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 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细化完善红色资源法规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有效破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难题的现实需要,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制度性成果,是我省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工作的法治里程碑,必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各成员单位须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谱写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新篇章,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独特作用,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安徽力量。
二是大力营造普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条例》的顺利实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离不开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全省各级、各相关领域开展全面深入的宣贯工作。通过召开宣贯座谈会、举办法规培训班、聘请专家解读、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好《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作用和主要内容,努力让《条例》走进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和军营。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利用每年“七一”、国庆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文化遗产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庆祝或纪念活动,扩大红色资源普法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配合管理、积极参与保护、全民共同弘扬红色资源的良好氛围。文化和旅游(文物)系统一定会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培训,并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领会好、理解好《条例》的内涵要义和本质要求,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法定职责。作为文物主管部门,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中的“指引性条款”,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红色资源中的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同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落实综合协调、评价评估、督促检查、公开公布等日常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坚持“保护为先”的理念,明确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义务。加强传承弘扬,通过纪念活动、理论研究、展览展示、场馆开放、红色宣传、创作传播、红色教育、红色旅游等多种形式,加强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加强长三角和中部区域合作、片区合作和研究合作、创作合作、馆际合作、旅游合作等,推动和保障革命精神的弘扬、红色基因的传承。
四是着力强化法规实施的保障措施。在执法组织协调上,我们将努力做到“三个强化”:强化执法组织保障。我们一定会主动承担起革命文物执法主体责任,制定执法细化方案,明确执法任务和责任,确保执法有力、有效。强化执法协调保障。积极为各类项目主体、基层执法人员协调解决执法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新情况,及时回应新关切。强化执法督促保障。就《条例》实施情况,主动开展调研和督查,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谱写现代化美好宣城建设新篇章贡献红色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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