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11893j/202301-00016 | 组配分类: | 上级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名称: |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7日
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建立政商恳谈会机制。每月首个周末召开政商恳谈会,提前一周在媒体公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接待恳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企业点单、政府接单、督查跟单、办结销单”的全程跟踪、闭环管理机制,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
二、设立企业诉求专线电话。向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负责人点对点推送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安排专人7×24小时接听。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实行“当天受理、次日交办、第三日反馈、限期办结”。
三、强化水电气要素保障。开展水电气专项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水电气涉企收费专项督查。企业建筑区域红线到公共电网连接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电部门、属地政府承担,企业“零投资”。完善政企联动、提前介入机制,对具备通水通气管网条件的企业,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水通气。落实天然气价格量价挂钩政策,对用气量大的企业实行气价优惠。
四、加强企业用地需求保障。每周六召开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会商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受理、高效办理。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工业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工业项目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
五、推介人才为企服务。根据企业意愿,择优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体悟实训,跟班学习、跟踪服务。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对年度绩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的“科技副总”,给予相应补助。
六、开展“政聘企培”行动。面向重点高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派驻民营企业培养使用3年,纳入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库管理,安排事业编制,发放工作补贴。培养期满,可选择在事业单位任职或留企发展。
七、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按照“用户思维、客户导向”,全方位保障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周期性、紧缺性、急需性用工需求,做好精准化、定制化、个性化用工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技能培训、人力资源保障“三个清单”。每年举办2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会。
八、提升办税服务效率。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纳,办理期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6个工作日以内。
九、鼓励企业技术研发。设立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工艺提升、装备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十、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围绕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app应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等,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每年为4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数字化诊断服务,两年内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费数字化诊断全覆盖。每年评选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10家、示范企业20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出台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启动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评选,每年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0家以上,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政府性引导基金、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引进投资机构开展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普查,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对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股交中心基础板块挂牌经股改后转板的企业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开展宣传推介。围绕头部企业开展产需对接,承办中国光伏大会异质结分会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务贸易展等国内外大型展会(展示)活动,组织“抢单团”赴境外招商洽谈。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境外展会和对接活动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的企业,按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补助。
十四、规范整合行政执法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整合各类执法事项,实行综合检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按季度核查通报各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全面落实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守信免查。
十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十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依据企业需求,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以及世界五百强、民营企业五百强开展体悟实训,促进深度交流。各类开发园区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商协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建立市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制度。
十七、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宣城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参与研究重要经济工作。建立企业家代表库,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不少于30日的缓冲过渡期(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应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十八、营造尊重企业家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企业家是宣城最重要人才资源的意识。评选年度民营企业综合实力20强、民营企业税收贡献10强、“专精特新”企业10强、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十大突出贡献奖等奖项,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对获表扬的企业或个人,在主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有关人员可享受“宛陵英才”相关待遇。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所涉及奖励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现有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023年2月15日前,市直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文件精神制定相应举措的具体落实办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定期对本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
大的若干举措》任务分工
附件
《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任务分工
工作举措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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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政商恳谈会机制 |
每月首个周末召开政商恳谈会,提前一周在媒体公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接待恳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企业点单、政府接单、督查跟单、办结销单”的全程跟踪、闭环管理机制,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 |
市投促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办)、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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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企业诉求专线电话 |
向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负责人点对点推送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安排专人7×24小时接听。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当天受理、次日交办、第三日反馈、限期办结”。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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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水电气要素保障 |
开展水电气专项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水电气涉企收费专项督查。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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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区域红线到公共电网连接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电部门、属地政府承担,企业“零投资”。 |
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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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企联动、提前介入机制,对具备通水通气管网条件的企业,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水通气。落实天然气价格量价挂钩政策,对用气量大的企业实行气价优惠。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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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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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企业用地需求保障 |
每周六召开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会商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受理、高效办理。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工业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工业项目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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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介人才为企服务 |
根据企业意愿,择优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体悟实训,跟班学习、跟踪服务。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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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对年度绩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的“科技副总”,给予相应补助。 |
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体局、合工大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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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政聘企培”行动 |
面向重点高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派驻民营企业培养使用3年,纳入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库管理,安排事业编制,发放工作补贴。培养期满,可选择在事业单位任职或留企发展。 |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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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 |
按照“用户思维、客户导向”,全方位保障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周期性、紧缺性、急需性用工需求,做好精准化、定制化、个性化用工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技能培训、人力资源保障“三个清单”。每年举办2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会。 |
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 |
工作举措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 |
八、提升办税服务效率 |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纳,办理期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6个工作日以内。 |
市税务局 |
九、鼓励企业技术研发 |
设立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工艺提升、装备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 |
十、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
围绕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app应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等,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每年为4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数字化诊断服务,两年内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费数字化诊断全覆盖。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 |
每年评选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10家、示范企业20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 |
|
十一、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
出台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启动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评选,每年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0家以上,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
市经信局 |
对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 |
工作举措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 |
十二、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
通过政府性引导基金、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控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城建集团等 |
引进投资机构开展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普查,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 |
市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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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股交中心基础板块挂牌经股改后转板的企业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
|
十三、鼓励企业开展宣传推介 |
围绕头部企业开展产需对接,承办中国光伏大会异质结分会等活动。 |
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等 |
鼓励民营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务贸易展等国内外大型展会(展示)活动,组织“抢单团”赴境外招商洽谈。 |
市商务局、市投促局等 |
|
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境外展会和对接活动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
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等 |
|
对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的企业,按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补助。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 |
工作举措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 |
|
十四、规范整合行政执法检查 |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整合各类执法事项,开展综合检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按季度核查通报各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全面落实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等 |
|
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守信免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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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
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 |
市纪委监委 |
|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 |
||
十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
依据企业需求,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以及世界五百强、民营企业五百强开展体悟实训,促进深度交流。 |
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等 |
|
各类开发园区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 |
市发改委,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等 |
||
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商协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 |
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 |
||
建立市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制度。 |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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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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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
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宣城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参与研究重要经济工作。建立企业家代表库,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不少于30日的缓冲过渡期(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应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
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 |
|
十八、营造尊重企业家氛围 |
民营企业综合实力20强、民营企业税收贡献10强、“专精特新”企业10强、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十大突出贡献奖等奖项,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 |
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工商联等 |
|
对获表扬的企业或个人,在主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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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可享受“宛陵英才”相关待遇。 |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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