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当前,全省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呈现快速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做好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
二、重要意义
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
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对增强旅游消费信心、维护目的地形象的至关重要性。
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多部门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
三、主要落实措施
▲要求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旅行社在企业风险防范、产品质量把关、规范经营运转、安全警示提醒、应急处置预案、行前说明教育、行中团队管理、行后跟踪回访、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旅游产品质量标准、导游接待服务规范、“一团一报”、安全用车及导游专座等。
▲要求旅行社依法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明确各方权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告知事项及补充约定并签字确认,确保游客知情权不受侵犯。禁止擅自变更行程、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向游客推荐质价不符的消费场所、商品。畅通退货渠道。
▲要求旅行社要承担起安全保障责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商承接旅游活动,并依法签订组接合同,明确合作事项和责任承担,避免推诿扯皮,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禁止超出自身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地接过程中发生的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委托社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要求旅行社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资标准,按时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向导游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对导游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导游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鼓励旅行社在设定薪资标准中引入绩效管理,可结合实际,对游客评价高、服务质量好的导游,对取得中高特等级的导游给予激励。
▲持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畅通旅游举报投诉渠道,贯彻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完善举报投诉登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游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旅突出问题,积极回应舆论监督。紧盯网络舆情,建立舆情迅速响应机制,对损害游客利益的恶性事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顶格查处。
▲持续强化文明旅游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将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纳入产品宣传、行前教育、动中提醒、讲解服务等全过程,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积极倡导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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